2020年四川自考报考指南:学位申请与授予
很多同学询问四川自考的学位申请和授予条件。今天,四川自考网给了你一个详细的答案: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理解问题的初步能力。
2.自学考试合格后,取得全部本科课程的资格证书,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批准毕业,表明考生对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达到本专业主要课程的平均成绩,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考官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北京的八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能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考官。)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并于3月底报送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对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将在每年4月向有权授予学位的考官推荐考生的档案材料和学位名册。
4.主考学校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查。通过评审的,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的不授予补充学位。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到学校和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罚的;
2.考试期间,违纪、弄虚作假者已处理;
3.未取得报考外语专业本科学历资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外语学位考试的考生在主校报名。
2.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拟申请学位的,必须持有学士学位证书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向考官所在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相关学校审核后,由省自学办公室报送考官所在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中心),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向考官所在学校的学位部门缴纳考试考核费,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考官所在学校缴纳一科报名费。
4、考官所在学校学位办将审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办备案,并抄送省自学办公室备查。
补授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往年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则上不再授予。详情请咨询当地考办。
证书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