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自考
四川警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社会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两种形式。社会型专业的所有课程,考生必须参加全国和全省统考。应用型专业的所有课程由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应用型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层次,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省考(校考)课程。
为提高我省公安司法系统干警的素质和学历层次,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对高层次学历人才的需求,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四川警察学院作为侦查学专业本科应用型自考四川省唯一的主考学校,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招收侦查学专业本科自考生。现将有关招生情况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招生对象
开考专业: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专业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开考。招生对象为全省在职民警、公安警察类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
二、学制及收费
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校内学生采取举办教学班的形式,利用晚自习和双休日对学员上辅导课。校外学生采取定点集中辅导的形式。
经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应用型侦查学专业学费6000元。学费分两次缴纳,报名注册时交3000元,课程完成参加论文答辩时再交3000元。教材费自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4月1日——14日,9月1-9月14
报名地点: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自考办。
具体参见附件《应用型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报名办法》
四、考试时间、地点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考试。其中统考在1月、4月、10月考试,省考(校考)在1月、7月考试。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由考生学习所在地市、县考办安排。省考(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四川警察学院。统考和校考每次考试均按每科35元交纳考务费。
五、课程重修
1、 应用型自学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内,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外两年内,也可参加统考和省考(校考)课程考试,每次考试均按35元/门交纳费用。
六、课程免试条件
1、参加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2、不考英语(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学》(01426)(4学分)、《劫持人质案件处置》(08035)(5学分)、《刑事侦查情报学》(08036)(5学分)三门课程。
七、毕业待遇
凡按侦查学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前必须出具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对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证书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规定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位的条件是:
1、侦查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