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转入条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4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转入准考证号(四川)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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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转出省份名称 |
转入专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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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本科 |
转入专业代码 |
转入专业名称 |
转入科数(无需填写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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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准确,知晓我省以“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考籍电子档案作为省际转入的审核依据,若考生所填内容与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不一致,则以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为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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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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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