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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0                       关注次数:                      

我省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工作即将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工作的通告


一、申请时间
(一)省际转考
省际转出:202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线上申请、提交材料。
省际转入: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提交材料。
(二)更改考籍
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线上申请、提交材料。
(三)课程免试
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线上申请(其中2016年以前已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的考生,选择证件类型为“外省自考准考证”办理课程免试)、缴费及提交材料。
申请课程免试需缴纳审定费8元/科(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二、申请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缴费(仅课程免试),同时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的电子申请材料至所属申请机构公布的邮箱(详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相关公告)。同时申请多项业务须将材料分类整理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未完成线上申请、缴费(仅课程免试)或提交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机构
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社会型专业自考生)
院校自考办(应用型专业自考生)
四、规定和要求
(一)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是指对考生填报有误或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电子照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予更改。更改考籍须提交的电子材料要求如下,电子材料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材料内容”,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211次更改考籍”,每项之间用“_”分隔。
1.更改身份证号
(1)注册时信息录入错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书面情况说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更改姓名
(1)注册时信息录入错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书面情况说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含现用名和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3.更改性别或民族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4.更换照片(仅限因照片问题未通过毕业审核的情况)
更换照片无需线上申请,须在更改考籍申请时间内,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须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jpg。
5.更换专业
更换专业须考生本人向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附件2),由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对专业进行变更。
(二)课程免试
课程免试是指考生将本人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免试需要考试的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课程。
课程替代是课程免试业务的分支,是指因专业停考或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的在籍考生,考生需在管理系统中,按照规定的课程替代关系将原课程替代为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下的新课程。课程替代只能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下操作,无需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时在考籍中查询结果。
在管理系统中申请课程替代时,若符合计划调整政策但无操作选项的,请通过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进行咨询。
1.免试类型
(1)自考生免试:指将我省某一在籍自考准考证号内的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在籍自考准考证号中。免试成功后,原自考准考证号内将不再保留该课程合格成绩。
(2)自考毕业生免试:指用200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
(3)非学历证书免试:指用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有关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证书
( 附 件 3 ) 免 试 , 且 证 书 必 须 能 够 在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综 合 查 询 网
(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上查实。
(4)其他学历证书免试:指用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毕业证书(含外省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我省2005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自考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肄业( 结 业 ) 证 书 免 试 , 且 学 历 信 息 必 须 能 够 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http://www.chsi.com.cn (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
(5)外省自考生免试:指在2016年以前已经成功办理外省考籍(纸质档案)转入我省且持有转考介绍信的考生,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办理的免试。
课程免试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相关要求执行。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课程免试须提交的电子材料要求如下,电子材料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材料内容”,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202次课程免试”,每项之间用“_”分隔。
1.自考生免试
仅线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2.自考毕业生免试
仅线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3.非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4);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非学历证书原件。
4.其他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4);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原件;
(4)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毕业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鲜章。
5.外省自考生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4);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转考介绍信原件。
(二)省际转考
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转出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5),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6),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6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7,仅针对在2016年里参加四川省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
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每位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下的考籍;
5.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
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从其他省(区、市)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转入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附件8),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8上)。
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
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
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9;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进行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工整,内容无缺漏,提交的
电子材料须清晰完整,提供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三)各类申请办理结果将于5月15日前陆续公布,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对查
询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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